南京追债公司长期欠钱不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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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追债公司长期欠钱不还如何处理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22-03-28 13:38:56 点击:997

南京追债公司长期欠钱不还如何处理

我们应该知道,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借钱之后就是要还给债权人的。如果对方确实是没有偿债能力,则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债务人分期偿还借款。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务人长期欠钱不还如何处理?

  一、债务人长期欠钱不还如何处理

  1、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2、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二、怎么认定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三、债务人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